返回首页

    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合(瑶)房征告(2016)第(06)号

    发布时间: 2016-10-08 15:41  信息来源: 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    【字体:  

    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

    合(瑶)房征告(2016)第(06)号

    根据国务院关于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和《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》的规定,瑶海区人民政府对瑶海区大通路44号生活区改造项目作出了《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决定》(合(瑶)房征决(2016)第(06)号)。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  一、征收依据:根据合肥市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(瑶发改[2016]107号),确定在我区进行瑶海区大通路44号生活区改造项目建设。

    二、征收范围: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、附属物及其构筑物(具体范围详见征收范围图)。

    三、征收部门:瑶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。

    四、征收实施单位:瑶海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。

    五、征收期限:自公告之日起30日(2016108日至2016116日)。

    六、征收补偿方案:见具体方案。

    七、被征收人应在征收搬迁期限内办理房屋移交手续,腾空房屋,完成搬迁。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。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,由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收回。

    八、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不搬迁的,将根据相关法规作出补偿决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    被征收人对公告的征收决定行为不服的,可以自公告之日起法定期限内,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:或者自公告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    特此公告。

     0一六年十月八日

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